一、离婚证丢失怎么办理结婚证
倘若不幸在离婚手续中丢失了离婚证书,您仍然可以凭借余下的那本结婚证书来进行新的结婚登记。
然而,如果夫妻二人同时丢失了两本结婚证书,那么您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是由您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离婚证丢失可以办结婚证吗
在领誓婚姻证书的过程中,若离婚证书已然遗失或损坏,虽然仍可实现领取结婚证书的愿望,但这需要提供关于无配偶状况的有效证明,或是要求进行遗失证件的补办手续。当结婚证书以及离婚证书出现遗失或受损的情况时,身为当事人的你便有权携带手头必需的户口簿和个人身份信息前往原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部门,又或者是选择前往对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若不幸遗失离婚证,阁下仍可依据尚保存的结婚证展开新的婚姻生活。然而,倘若夫妻二人均将结婚证遗忘在角落,那么阁下需备齐有效身份证明及户籍资料等相关证件,并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依据